基本生活費調漲1萬!明年報稅適用 最高可省1.6萬元

財經中心/藍詩孟報導

財政部今(19)日公告,調高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從原先的18.2萬元調漲為19.2萬元,民眾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調整後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為229萬戶,減稅利益達146.44億元。如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度減少4萬元,按適用稅率5%至40%計算,等於將可少繳2千元至1.6萬元的稅額。

▲民眾明年報稅即適用調漲後的基本生活費用金額去計算。(圖/資料照)

財政部公告指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及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之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意旨。

有關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財政部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最近一年(109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32萬265元,按該中位數之60%訂定110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19.2萬元,較109年度之18.2萬元,增加1萬元,為歷年來最大調幅。

財政部指出,以4口之家為例,相同所得、免稅額、扣除額結構下,110年度課稅所得將較前一年度減少4萬元。財政部也預估,本次調整後受益戶數為229萬戶,較109年度增加21萬戶,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較109年度增加44.10億元。民眾於明年5月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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