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議員領族人抗議 爭取礦石稅款秀林鄉分50%

花蓮礦石特別稅上月定案,因礦區多數在秀林鄉境內,縣議員田韻馨今天帶領族人到議會抗議稅款收入分配地方比例過低,應提高至50%;縣府回應,中央規定特別稅必須統收統支。

▲花蓮縣議會9日上午舉行第19屆第3次定期會,國民黨籍縣議員田韻馨帶領秀林鄉部落族人在議會外表達立場,隨後族人並在2樓旁聽席高舉布條,抗議稅款收入分配地方比例過低。(圖/中央社)

花蓮縣議會上午舉行第19屆第3次定期會,國民黨籍縣議員田韻馨帶領族人在議會外舉布條抗議。田韻馨受訪表示,礦區帶來的污染及破壞大多在秀林鄉,花蓮縣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款分配不應只有5%,縣府應重新分配稅款比例,秀林鄉並提高到50%。

場外抗議後,族人在議會2樓旁聽席高舉寫著「回饋金還給當地部落」、「分配不公還我祖產」、「無良!稅款取秀林」的抗議白布條。秀林鄉富世部落會議副主席陳孝文表示,縣政府每年靠礦石稅收增加新台幣9億元收入,應提高回饋比例,至少分配10%給秀林鄉。

田韻馨質詢針對礦石特別稅問題持續開砲。她指出,秀林鄉、新城鄉礦區、礦場多,每年9億元稅收只提撥3000萬元給秀林鄉公所,「鄉民能感受回饋的誠意嗎」,揚言已狀告中央要求暫停備查這項特別稅。

徐榛蔚答詢說,礦石特別稅是花蓮最大筆自有財源,除了秀林鄉,在萬榮、瑞穗等鄉鎮也有,公共財依規定須統收統支,用在全體縣民身上,其他縣市特別稅也沒有分配給各鄉鎮公所;縣府4年前經府會協調後,釋出部分礦石稅及土石稅比例給各鄉鎮市公所。

礦石特別稅是花蓮縣政府最大筆自有財源,每公噸徵收70元,年徵超過9億元。95%留在縣庫、5%分配給13鄉鎮市;其中,秀林鄉又占5%比例中的65%,是全縣最高,年分配約3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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